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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必赢会员中心网页版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21-05-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和决策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征询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所议事项作出明确决策。相关决策应充分体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校纪委书记,校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议题涉及到学术事务的,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校工会主席列席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由审议议题的校领导根据议题内容需要提出列席人员并由议题负责任人通知参会。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正式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到会时,方可开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需正式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时方能举行。若参会人员因故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
第五条 对于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如有涉及本人或其亲属利益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予以回避。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其他校领导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437必赢会员中心网页版章程》赋予校长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校长办公会的研究、决策范围为:
(一)研究提出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二)研究提出学校内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研究处理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交流、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学校重大基建、维修与采购项目,重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校际间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实际出资的重大科研合作项目等项目的立项及变更。
(五)研究学校资产的重大调整与变更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和借贷,以及以学校名义购置、转让、交换、出租或承租任何不动产等。
(六)研究决定学校教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七)研究决定专业技术评审、教职工的调配考核,学生学籍管理及学生奖励处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决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及其他学术组织和行政性非常设机构的设置及组成人选。
(九)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重要经费支出项目、重要财经事项和基本建设规划方案。
(十)研究制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教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措施。
(十一)研究决定招生工作、毕业生就业和安全稳定工作中的主要事项。
(十二)研究决定学校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基本建设、校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十三)研究决定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民主管理的重大问题。
(十四)传达上级机关或董事会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措施。
(十五)审议或审定学校专题会议对重要事项进行研究所形成的建议方案。
(十六)研究必须由校长办公会处理的突发事件,以及其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属校长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题确定与准备
第九条  提交和确定议题的原则:凡分管校领导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问题,不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凡属学校各领导小组等专门机构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均应由各专门机构讨论解决,经协商请示后仍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第十条  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提议部门在OA系统提交议题并由分管校领导审阅并同意上会(涉及2个及以上的部门,应征求意见并达成共识,涉及两位或以上校领导分管的工作,需征询相关校领导同意)。校领导也可直接提出议题。议题和议题相关材料一般应于校长办公会召开当周周一提交至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汇总议题后报校长或主持会议的校领导决定是否列入校长办公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  对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相关单位或部门应进行调查研究、经过民主程序进行论证,提出建议方案;对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相关部门要经过充分沟通、协商,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二条  凡属于学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经过学术委员会咨询、评定或审议,再提交校长办公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再提交校长办公会;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再提交校长办公会。
第十三条  对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特别复杂的问题,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由分管校领导提前向会议组成人员通报,经过充分沟通酝酿,再提交校长办公会。
第十四条  对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均须由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汇报材料。议题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内容包括:议题背景情况(议题简述、调研论证情况、政策依据等)、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建议方案等。凡属规章制度、政策性文件等,需包括起草缘由及依据、征求意见的范围和过程及意见采纳情况、主要特色亮点等;若是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的,要说明其异同。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不研究汇报材料准备不充分、意向不明确、临时动议的议题和申报前未向校长汇报的议题。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将有关材料直接带到会场。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结束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拟写会议纪要,报校长办公会成员审批后签发、印发、存档。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应按事先拟定的议题议事,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上会的事项,可由相关领导临时决定,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事实行一事一议,其程序为: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简要报告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需要时可由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作补充说明;与会成员就该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展开讨论;会议主持人归纳、集中与会成员意见并做出决定。当与会人员对某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该议题应暂缓做出决定;如情况紧急,校长可以做出决定。
第十九条 会议主持人对议决事项,应明确所议事项的负责校领导,明确牵头单位(牵头人)或承办单位(承办人)和办理期限。
第二十条  对需表决的事项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暂缓议决事项,应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
第二十一条 凡校长办公会做出的决议,如需再次上会复议,须经校长或会议主持人同意,或必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二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二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决策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做到“五明确”,即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要明确。
第六章 决议传达、监督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通过的决议由党政办公室根据授权以会议纪要等文件或口头传达,及时将会议内容向缺席人员通报。未经授权,与会人员不得将议决事项和讨论情况以任何形式外传,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校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
第二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校内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保留,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反馈给党政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的决议事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对决议的办理情况、结果及时整理汇总材料反馈给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每年度需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编辑汇总,供领导参考。
第二十七条  在情况发生变化或执行决议过程中出现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由分管校领导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进行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须由校长在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校长办公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二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通过的文件、制度、意见、决议等各类文稿由议题提出单位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校长签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则从2021年5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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