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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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必赢会员中心网页版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21-06-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简称“新时代高教40条”)、《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的要求,更好地落实学校中长期规划对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以学生为中心,优化教学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发展新需求和世界高等教育发展新趋势,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生学习能力、融合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合作能力;形成在比较复杂的情境中把握事物之间的复杂关联,把握事物的发展脉络的基本素养;形成全面的合乎逻辑的思维品质和社会责任感等综合能力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以标准为引领,强化过程管理教学质量标准是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核心构成要素和重要建设内容,坚持标准先行,以标准建设和教学评价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强化过程管理,着力建好质量文化,以过程优化和过程规范推动教学质量提升。充分发挥教学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领导精力、教师精力、学生精力、教学投入更加聚焦到本科教育教学过程。

以持续改进为理念,落实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教学质量建设、标准制定、信息收集、过程监控、评价指导、反馈改进等质量保障各环节的统筹协调机制和持续改进机制。明确职能职责,明确推进主体和落实执行主体责任。进行系统性安排鼓励通过教研团队活动、新老教师结对子传帮带、专题活动等方式传承优良工作作风。

第三条 健全校、院、教研室三级教学质量保障实施体系,强化校、院(部)、教研室三级教学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聚焦本科人才培养,不断提升教学质量。教务处是学校实施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教学计划、组织协调、运行管理、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质量标准制定以及对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等;二级学院是实施教学质量管理的二级单位,负责落实上级教育政策、制定学院教学计划、健全学院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等工作,作为质量保障责任主体,在学校统筹领导下自主开展内部教学质量保障活动;教研室是实施教学活动的最基层组织单位,负责专业建设和发展,以及教学活动的组织和教学资源的协调等项教学活动。

第二章 健全组织体系

第四条 学校成立教学质量保障领导小组,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教育教学文件精神、研究决定学校重大教育教学制度和举措,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教学的质量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每年至少应分别研究一次以上本科教学工作议题,研究本科教学质量提升的思路和具体举措;学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校性教学工作大会和全校性教师大会,总结部署教学工作。将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党政年度工作要点;二级学院将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纳入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评估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评估办主任任常务副主任,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招就处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成员为其他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负责统筹落实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相关工作,办公室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相关问题。

第五条 二级学院成立院级教学质量保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举措,院长、书记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学院教学工作具体管理与实施。学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全院教师参加的教学工作会。

教研室成立教学质量保障核心组,教研室主任和专业负责人是专业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教研室建立教学质量专题教研活动制度,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内涵建设。要把专业负责人职责落到实处,使其成为专业建设的主导者、教学团队的引领者、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协调者。

第六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指导咨询机构。依据国家和上级要求,受学校委托,负责对学校教学质量开展指导、咨询、研究、监督、检查、评估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院级本科教学督导组是学院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指导咨询机构,受学院委托,负责对学院教学质量开展指导、咨询、研究、监督、检查、评估等。

第三章 完善教学质量标准体系

第七条 质量标准体系是建设教学质量保障的前提,是教学运行、监控和评价的基本依据。内容涵盖教学建设质量标准、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教学管理质量标准等方面。

第八条 完善人才培养目标。由学校主管职能部门依据学校章程,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适时调整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二级学院依据学校发展定位,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学院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定位。

第九条 优化教学建设标准。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科学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等提出明确要求。通过修订教学大纲,对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进行规范。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建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质量标准,明确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经费等教学建设指标要求。

第十条 完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考核、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明确各教学环节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 规范教学管理质量标准。明确授课教师管理、教学档案管理等工作的程序规范和要求,以及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程序。定期梳理教学制度,做好“立、改、废”工作,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标准的执行。

第四章 完善监控体系

第十二条 质量监控体系是建设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枢纽。学校根据教学规章制度、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对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

第十三条 完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二级学院是教学质量监控的核心主体,应及时监控及时发现在专业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过程等方面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和解决。学校应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对教学质量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评价和评估。

第十四条 实施教学检查制度。教学检查分为学校检查和学院(部)自查,分期初、期中、期末三个阶段,分别以规范教学、过程检查、考核质量为重点,组织日常检查和专项抽查,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教学实习等环节和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试卷命题和批阅、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实习和教学秩序检查等。每学期进行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对学期教学运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了解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 创新质量监控方式。除了传统的校内听课、巡课、试卷论文检查等以外,开展深度访谈、现场考察、调研、手机移动端网评等多途径教学质量监控,强化过程监控、时时监控与现场反馈。研究智能评价指标体系,稳步推进教学质量智能化监控建设。条件成熟时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学生个人学习、教师个人教学电子档案,为智能评价奠定基础。

第十六条 落实听课制度。学校各级领导要按照听课制度要求,深入课堂,及时了解教学状况。坚持教师互听课制度,按照随机听课、定向听课、交互听课和观摩听课等方式,实施全面听课检查,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 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增加督导人员数量,建立专兼职督导队伍。保持校级教学督导15-20人,每二级学院教学督导3-5人,实现听课全覆盖,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配合联动,开展督教、督学、督管活动。

第十八条 坚持学生信息员制度。加强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按专业和年级遴选一定比例的学生担任信息员,定期反馈有关学生学习、生活信息和学生对教师、教学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的评价、意见或建议。

第五章 完善评价体系

第十九条 质量评价体系是建设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关键。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分为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

第二十条 内部评价是根据相应的教学质量标准,通过听课、内部评估等方式对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进行评价,包括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和学生学习效果评价。

第二十一条 外部评价主要由上级管理部门组织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专业评估等,以及依托社会评价机构进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毕业生与社会的符合度、师资发展与学生成长等方面的评价。

第二十二条 组织专业评估和课程评估。按照专业建设标准,适时进行专业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学校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建设及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支持各类课程专项建设,并定期组织评估验收。学校负责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的评估或推荐工作,其他课程评估以二级学院自评为主,学校定期抽查。

第二十三条 积极推进专业认证制度。聘请专家对相关专业进行精准指导,提升质量标准,加强常态监测和成绩监控。

第二十四条  完善课程质量评价体系。课堂是人才培养主阵地,在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师生互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教师自评、同行评价等多元评价;以课堂评价为抓手,通过对课程整体环节的过程评价,突出学生学习效果评价和课堂(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第二十五条 完善教师教学业绩评价体系各二级学院在教师自评、学生评价、督导评价、教师互评、领导评价等基础上,结合教学材料评价、教师职业素养、教研成果、学业指导、社会服务等因素综合评价教师教学业绩,以评价引导教师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学。

第二十六条 强化质量监控数据的分析挖掘,定期形成咨询建议报告。

第六章 完善反馈改进体系

第二十七条 反馈改进体系是建设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目的。由信息反馈、激励约束和持续改进三部分组成。将质量监控体系收集的信息和质量评价体系的评价结果,准确、全面、快速地反馈到各级质量保障组织机构,为其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及时调控和持续改进,实现质量监控的信息采集、分析、反馈和改进。

第二十八条 加强教学信息监控采集工作。调动教师、学生、专家、管理者和社会等多方力量,不断丰富信息来源渠道和采集手段,有效汇聚教学质量信息,包括生源质量、学籍成绩、就业质量、教学督导信息、学生信息反馈、师生座谈会等。完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年度采集制度,系统分析状态数据,把握教学基本状态,强化教学质量的常态监测。

第二十九条 教学质量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等,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学校教学质量监督。建立质量预警机制,实现专业动态调整。及时发布各类评估结果、质量分析报告,完善教学质量信息发布机制。

第三十条 健全教学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投身教学、潜心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创新教学激励方式,采取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发展激励、目标激励等多种激励方式,健全教学激励制度。加大教学奖励力度,设置本科教学质量奖、各类教师教学荣誉奖、先进学院评选、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等激励项目,完善教学优秀教师职称晋升扶持政策。

第三十一条 严格教学约束制度。加强师德考核力度,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强化教师教学纪律考核,加强教学质量评价,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完善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评优评先、各级各类评选、出国研修、岗位聘任、职称评聘、绩效发放、续聘合同等的重要依据。严格教学事故处理;将评学结果运用到学生管理、评优评奖、优秀班集体等评选中;强化质量监控评价结果的运用,将教学质量监控结果纳入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第三十二条 完善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制度。相关部门和教师要根据教学质量信息反映的问题,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及管理工作。在教学评估、督导、日常检查等过程中强化跟进监督,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持续监控,对于相关整改落实工作保持跟踪督导,保证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高。

第七章 完善资源保障体系

第三十三条 资源保障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的支撑。其职能是落实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条件,为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高素质的师资队伍、高质量的教材供应、先进的图书资料、完备的实验设备和优质的后勤服务等教学资源保障。

第三十四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师资队伍发展规划,确保师资队伍的规模、结构和水平,满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强化岗位培训措施,提高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完善评价制度,科学评价教师教学能力,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提高教学水平。落实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完成学时不得少于32学时。

第三十五条 保证教学经费投入。优化学校经费支出结构,不断增加教学经费投入,确保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本科专项教学经费、生均本科实验经费、生均本科实习经费等达到规定要求,且逐年增加。科学规划、论证教学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增加经费使用的透明度,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六条 优化教育教学条件。确保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语音室、体育设施、实习基地(场所)、图书馆和宿舍等能够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正常使用。图书资料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服务手段先进。后勤工作保障到位,及时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十七条 提升教学基本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产学研协同办学优势,有效开发、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促进学科、科研资源向教学资源转化。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加强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等教学基本建设,夯实质量提升的基础。

第三十八条 加快智慧校园建设。采用先进的数字技术构建智慧化校园,实现教务管理、学生管理、教学资源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后勤与服务管理的整合,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强化教学质量,为师生教学活动提供智慧环境和服务。

第八章 完善教学运行体系

第三十九条 教学运行体系是建设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基础,覆盖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其职能是执行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组织落实各项决策任务,协调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第四十条 定期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人才培养目标实现和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要及时因应人才需求变化,遵循人才培养基本规律,既要保持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性,又要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

第四十一条 定期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根本依据,新开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和已有教学大纲的修订要遵循教学基本规律,既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又要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组织课程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二条 高度重视教材建设建立完善的教材选用制度和自编教材审核制度。教材选用由任课教师根据相关规定提出,由教务处负责审定。

第四十三条 规范教学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教学任务下达、教学进程安排、教学过程和课程考核等环节相关规定,履行必要手续。注意各环节密切衔接,避免出现脱节现象。

第四十四条 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围绕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考试方法等重要方面加强教学改革与研究,规范立项评审、项目认定、经费配套、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程序,确保教学改革与研究的适用性、实效性。

第四十五条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拓展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十六条 加强学风建设。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环境建设为主要内容,多措并举,让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形成良好学风。积极推进教学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确立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重视考风建设,严格考试违纪处理,纠正不良风气。重视班级建设、社团建设,评选优良学风集体,引导良好校园文化氛围。

第四十七条  活跃第二课堂。定期开设讲座,鼓励学生开展社团活动、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等;推进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有效衔接,鼓励学生利用假期进行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探索推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客观记录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促进第二课堂对第一课堂的有机补充和重要支撑作用。

第四十八条 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教育,大力倡导实践教育和劳动教育。进一步推进大学体育课程改革,重视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促进学生实现运动参与目标、运动技能目标、身体健康目标、心理健康目标及社会适应目标。提高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培养高尚的情操和文明的素质。加强实践教育,培养劳动意识和劳动能力。

第四十九条 加强考核与成绩管理。遵循全面考核、全程考核、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过程考核与终结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加大过程考核力度,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鼓励教师进行考核方式改革,加快试题库建设,逐步实施考、教分离。严格试卷命题、批阅和归档的管理,认真分析试卷和学生成绩,查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规范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程序,及时严肃处理作弊行为。

第五十条 严格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完善学分制管理,实行弹性修业年限,细化毕业资格审核。进一步规范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完善提前毕业、结业和肄业的处理程序,推进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进一步公平、公正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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